【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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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曾用名:植物遗传资源科学
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学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ISSN:1672-1810
CN:11-4996/S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
影响因子:1.434084
被引频次:35739
数据库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2017);CA化学文摘(2013);CSCD中国科学引文库(2019-2020);统计源期刊(2018);期刊分类: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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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遗传资源文献共享机制研究(6)

来源: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文献共享平台建设存在难题 第一,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完善需要时日。中国和东盟国家遗传资源种类多、数量大、相关行业多、地域分布广,遗传资

(三)文献共享平台建设存在难题

第一,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完善需要时日。中国和东盟国家遗传资源种类多、数量大、相关行业多、地域分布广,遗传资源文献化工作的进展程度以及数据库建设情况不尽相同。在各国国内各地数据库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区域层面的数据共享难度更大。

第二,遗传资源文献化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冲突。遗传资源信息实现文献化后将进入公共领域,相关技术因为公开而不再具有新颖性,从而防止专利不当授权或者其他类型的不当使用。而遗传资源的有些技术是处于保密状态的,即不是用专利而是用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的。因此,如何在文献化过程中合理地处理技术公开与保密的“度”成为文献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难题。

第三,文献化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共享存在困难。遗传资源文献化时,由于录入数据库时标准不统一,包括版本类型、元数据类型、数据库标准和检索标准等③陈得媛:《古籍数字化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构建,《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年第5期,第47~51页。,标准的不统一也给文献共享带来了麻烦。

第四,语言障碍也是影响共享平台的重要因素。同一遗传资源在不同区域和国家的不同的名称,以及一国之内的地方语言、国家语言与国际通用语言之间的衔接是构建文献共享平台的一大难题。

第五,数据库建设者的版权与遗传资源持有人产生权利冲突。鉴于数据库中的技术被视为已有技术,数据库不能保护传统社群、使之得以分享因使用该知识所产生的利益。数据库不会赋予传统社群对于遗传资源的权利,反而是其建立者会获得著作权,会损害潜在的经济利益。因为合作者可以未经该知识持有者的事先告知同意便可使用传统知识④周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数据库因建立而产生新的版权,这种权利的行使可能会损害遗传资源相关权利持有人的权利行使,因此成为数据库共享过程中的难题,需要进行多方约定或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

四、构建中国与东盟国家遗传资源文献共享机制的对策建议

学者们研究了区域合作的发展路径,认为其应该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议题的国内政治及管理整合过程研究,包含立场、政策和体制的整合过程等;第二阶段是区域合作过程,包含立场、制度的一体化过程及合作体制的建构过程。就这两个阶段而言,每一个阶段包括议程的发起和设立、议题磋商的博弈策略、议程的通过、执行的手段、执行机构的设立和执行反馈机制等。按照这种发展路径,中国与东盟国家实现遗传资源文献共享的策略是:首先,国内提出遗传资源文献共享的议题,使之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其次,把遗传资源文献共享的议题纳入区域谈判议程中,把谈判国遗传资源文献化的成果——数据库资源共享作为合作的重要方式,并以区域合作协议的方式固定这种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确定文献共享的实现方式、文献共享的组织机构、文献共享的程序和文献保密的责任保证等。

(一)打造区域合作联盟,推动国际相关协议进程

第一,中国与东盟国家形成利益联盟,在国际谈判中就遗传资源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惠益共享等制度统一立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中国和东盟国家是许多遗传资源的提供方;欧盟、日本和美国等知识产权强国是使用方。关于遗传资源披露要求,在《名古屋议定书》谈判中,提供方与使用方一直存在争议:提供方认为使用方应该通过披露,提供证据说明在其遗传资源获取时就已根据“事先知情同意”(PIC)和“共同商定条件”(MAT)的要求获得提供方签发的许可证书;而使用方不情愿披露遗传资源的来源。强制性披露要求最终没有写入《名古屋议定书》。另外,发展中国家主张共同商定的基础,而发达国家主张以合同方式与提供资源的机构分享惠益,这意味着遗传资源使用方多年来从国外获取并在其异地收集、保存的遗传资源也能享受惠益共享①薛达元、秦天宝、蔡蕾:《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因此,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之后的谈判中,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应该坚持这一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把惠益主体的范围限定为资源提供方,以此来维护本国利益。

第二,推进已有遗传资源惠益共享相关谈判的进展,如加强对《名古屋议定书》中已确立的遗传资源相关的双边获取与惠益分享模式在相关区域内适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进行探索,以及探索、讨论遗传资源异地收集的相关管理制度问题;促进TRIPS协议第29条的修改,加上“披露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来源”,责成成员国要求申请者提供国家认证的遵约证书副本②薛达元、秦天宝、蔡蕾:《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2011年,《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决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开展合作,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扶贫与发展规划当中。中国与东盟应该大力推动该合作意向,实现遗传资源持有者的惠益共享,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地区通过遗传资源的运用实现脱贫并保证其发展权。


文章来源:《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网址: http://www.zwyczyxbzz.cn/qikandaodu/2020/0919/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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