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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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曾用名:植物遗传资源科学
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学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ISSN:1672-1810
CN:11-4996/S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
影响因子:1.434084
被引频次:35739
数据库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2017);CA化学文摘(2013);CSCD中国科学引文库(2019-2020);统计源期刊(2018);期刊分类: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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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遗传资源文献共享机制研究

来源: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要推动沿线国家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其中,生物多样性成为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遗传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要推动沿线国家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其中,生物多样性成为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遗传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及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的定义,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基因、基因组、细胞、组织、器官等遗传材料及相关信息”。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一环,遗传资源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资源。中国与东盟有着共同的生物廊道,拥有极为丰富的遗传资源,都面临着遗传资源流失、生物入侵、生态孤岛和利益分享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当前,虽然国际条约规定了遗传资源获取的事前知情权和惠益共享原则,但由于可操作性不足等原因,在现实中往往存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掠取遗传资源来开发新产品,并通过申请专利新品取得知识产权、从中获得巨大收益,而发展中国家作为遗传资源的供给方并没有获得利益分享的情况。这种不公平的利益分配结构已成为知识产权全球化体系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威胁的一种方式。

关于遗传资源,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遗传资源保护的正当性问题。Chika ①Onwuekwe C.B..“The Commons Concep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gime:Whither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and Traditional Knowledge”,Pierce L.Rev.,2004,2:65.和Shawn Sullivan②Sullivan S.N..“Plant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Law:Past,Present,and Future”,Plant Physiology,2004,135(1):10~15.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郑成思③郑成思:《传统知识与两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2期,第4~5页。、Loma Dwyer④Dwyer L..“Biopiracy,Trade,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l Envtl.L.&Pol’y,2008,19:219.、Larson Jorge⑤Larson Jorge,Aguilar C.,González F.,et al.“A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 on the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of Mesoamerica:Heritage,Plant Breeder’s Rights,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Ethnobotany of Mexico”,Springer,New York,2016:507~552.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有利于实现原住民的基本人权。

2.遗传资源保护是否适用知识产权工具。古祖雪⑥古祖雪:《基于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第136~141页。、薛达元等⑦薛达元、蔡蕾:《〈生物多样性公约〉新热点:传统知识保护》,《环境保护》2006年第12b期,第72~74页。认为适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崔国斌⑧崔国斌:《知情同意原则的专利法回应——生物材料使用者的揭示义务》,《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5期,第571~580页。则认为应建立特殊保护机制,确立惠益分享制度。

3.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分别有学者提出过公法保护模式(杨明⑨杨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第114~120页。)、全方位保护模式(秦天宝⑩秦天宝:《国外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年第1期,第202~206页。、张清奎[11]张清奎:《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及遗传资源保护模式初探》,《知识产权》2006年第2期,第3~9页。)、专门法保护模式(朱雪忠[12]朱雪忠:《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31~40页。)等。

4.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合作。就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之间的关系问题,有学者认为当前的国际制度存在交叉和重叠、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难以对国内规则产生有效影响,也鲜有国家取得成功(Dan Leskien[13]Leskien D.,Flitner M..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Plant Genetic Resources:Options for A Sui Generis System,Rome:Bioversity International,1997.),应先统一国内或区域的规则和立场,再从国内制度走向国际规则,进行区域或国际合作(郑成思[14]郑成思:《传统知识与两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2期,第4~5页。;任虎[15]任虎:《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69~75页。)。对于中国与东盟地区遗传资源保护的区域合作,有学者认为区域合作非常有限,因为国家主导了区域合作,不同国家的目标和利益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也较大,难以进行有效的合作(Christoph Antons[16]Antons C.,Koh L.P.,Sodhi N.S.“.The Role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in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Southeast Asia”,Biodiversity&Conservation,2010,19(4):1189~1204.;Jane G.Payumo[17]Payumo J.G.,Sutton T.C..“A Bibliometric Assessment of ASEAN Collaboration in Plant Biotechnology”,Scientometrics,2015,103(3):1~17.);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与东盟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存在巨大的合作空间,应当加强保护合作(贾引狮[18]贾引狮:《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廊道内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开放导报》2011年第6期,第65~68页。)。


文章来源:《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网址: http://www.zwyczyxbzz.cn/qikandaodu/2020/0919/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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